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确保参保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及时得到救治,参保的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在接受救助时,将不负担任何医疗费用。
根据规定,救治期间病人不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不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的限制,不受个人起付标准和负担比例的限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按规定支付患者救治的医疗费用外,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等途径解决。必要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采取预拨款项的形式,以确保医院救治工作及时进行。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的规定,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参保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的救治与确诊。病人到医院就诊时,免办挂号手续,先就诊;初诊为非典患者或疑似病人后,不再缴纳检查、检验等有关费用,实行记账制;留院观察时,免交住院预交金等一切费用,办理登记手续后直接入院治疗。 (记者 司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