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假运钞车骗钱案”3名渎职人被起诉
2002年9月24日07:56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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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温州9月23日电(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胡华寅)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得到证实,温州市“5·9假运钞车骗钱案”3名渎职人员近日已被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失职罪、滥用职权罪起诉。
去年5月9日傍晚6时40分左右,温州市一辆伪装的假运钞车开到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体育中心分理处。车上4名人员分别头戴钢盔、手执电棍、身穿经警及银行统一服装,伪装成银行“运钞员”前来运钱,骗走69万人民币和4万美金。
一周后,这起国内罕见的特大案件即被温州市警方破获,本案主犯、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运钞车驾驶员潘海兵等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鹿城区检察机关查明,去年5月9日潘海兵等人作案时,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城南支行体育中心分理处临时聘用的储蓄员谷某(女)、陈某(女)在履行银行现钞交接业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一个进屋换衣服,一个对账,没有按规定亲自履行对人对钱的交接业务。而保安人员叶某帮谷、陈两人将装有巨额现金的3只钱箱从分理处营业场所提出来,放到潘海兵等人驾驶的假运钞车上,致使大量现金被运走。检察机关认为,3名被告人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谷某、陈某严重不负责任,叶某滥用职权,其行为都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均已触犯国家有关刑律,分别构成国有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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