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张嘉平)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政协了解到,针对广州市民“打官司难”的问题,广州市政协委员廖建航建议广州允许设立以个人命名的专门从事社区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降低律师执业成本,让更多的人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市司法局有关人士表示,因个人律师事务所承担风险的能力、个人服务能力十分有限,广州尚未正式开设个人律师事务所,但该局将就此做专门分析和研究。 转自搜狐 人力有限官司打不完 转自搜狐 据廖建航委员介绍,广州“打官司难”主要牵涉到法院部门和律师行业。法院部门因为无法解决案件的骤升、积压和人力所限的矛盾导致群众打官司难,而律师队伍则由于自由执业市场竞争等因素,存在案件收入与成本开支等矛盾无法解决,也导致群众打官司难。这既是一个涉及法院立案难、审判公正难、执行难,也是当事人难交纳诉讼费、律师费的一个综合难题。虽然法律规定对困难群众可减免诉讼费和提供法律援助等,但在众多的社会困难群体都要求减免诉讼费和提供法律援助,而法律人力资源极其有限,很难满足需要。 转自搜狐 事务所条件高不易成立 转自搜狐 廖建航委员表示,目前广东省律师行业的组成情况分几类:一类是公执律师事务所,由享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和待遇的执业律师组成,目前正在试行阶段,为数不多;二类是法律援助中心,它主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向申请救助人提供免费的各种法律援助,其人员均为律师,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三类是律师事务所,由三个以上律师根据《律师法》和有关地方条例申请成立的合伙制或合作制法律服务机构,其特点是执业律师身份的自由性及服务的有偿性。由于法律规定必须由三名以上执业律师组成、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限定办公面积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这就决定了其竞争性和高收费性。因此能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只有极少数的公执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律师事务所由于合伙制律师本身的非公职身份和纳税义务人身份,目前没有强行摊牌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转自搜狐 建议个人设立律师所 转自搜狐 廖建航委员建议,完善、充实公职律师、法律援助队伍,让其各司其职,真正成为政府律师,为困难群体免费打官司,同时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让市民知道民商法律纠纷除了向法院诉讼外,还可商定向仲裁机关申请裁决,以减少法院案件的积压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建议广州允许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允许律师个人设立以个人命名的专门从事社区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不限律师的人数、办公面积场所等,以降低律师执业成本,从而降低律师费,让人们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 转自搜狐 需按市场需求分析确定 转自搜狐 广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赵处长表示,广州前几年也开设曾搞过一两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作为试点,但目前没有正式开设个人律师事务所,因工作性质关系,目前广州的律师所都要求有一定规模,整体实力较好。而个人律师事务所承担风险的能力、个人服务能力十分有限,其生存的空间不会很大。对于广州是否要开设个人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表示,将就此做专门分析和讨论,并按市场需求而定。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