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 生 首席记者 谢诗建 文/摄 秘密侦查 “聋哑帮”毒巢暗号多 今年8月中旬,沈阳市皇姑区公安分局泰山派出所民警杨会权了解到,有一伙聋哑人长期在和平区十四纬路附近一民宅内贩毒和吸毒。他向上级汇报后,皇姑区禁毒大队和泰山派出所立即组成专案组,秘密调查此事:这个贩、吸毒团伙全部由聋哑人组成,他们之间用手机短信联络,进入室内要使用特定暗号。如果发觉暗号不对,他们坚决不开门。侦查员还了解到,一名叫宋文辉的鞍山人,是所有吸毒者的“货源”。 胸有成竹后,警方决定采取行动,专案组时刻监控“老巢”动静。 紧急行动 直扑老窝捕“鱼”两条 9月22日,在得知“聋哑帮”当日下午要进行毒品交易后,专案组立即赶到“老巢”附近布控。下午5点左右,出现一名穿红上衣的男子,但警方没有实施抓捕,而是派两名侦查员秘密跟踪。 大约十分钟后,一名白衣女子出现在住宅楼的单元门口。她向四周张望一会,转身进了楼。两名侦查员跟了进去,趁白衣女子开门,侦查员迅速将其抓获,并进入室内。得到楼内已采取行动的消息后,跟踪红衣男子的两名侦查员也采取行动,将其秘捕到车里。 经审,红衣男子叫李建平,铁西区人。白衣女子叫张冰,沈河区人。但侦查员在两人身上和室内均未发现毒品。专案组立即决定,一部分人回去审讯,一部分人留下蹲守。 守株待兔 毒贩、隐君子自投罗网 不久,在“老巢”内蹲守的侦查员立刻警觉起来:有人发暗号要进屋。开门!侦查员迅速将“来访者”拽进屋。经查,此人是来此购毒的“隐君子”。接下来,先后又有两名吸毒者“进套”,但毒贩宋文辉一直没有出现。 当晚11点左右,侦查员发现一名已抓获的吸毒者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上写“马上到”。经分析,这条短信是宋文辉发送的。侦查员立即在门口做好“迎接”宋文辉的准备。约五分钟后,门外传来用钥匙开门的声音。当其推门进屋时,一把被抓住。就在这个瞬间,此人抬手扔了一个塑料袋,侦查员将其找回后,发现里面有17包海洛因和一些扎、吸毒工具。此人就是毒贩宋文辉。 随后,侦查员来到宋在南市小区的租住房中,搜出38包海洛因和一个账本,上面记着宋每次贩毒的记录和吸毒人员欠他的钱。其中最多一人欠他4000多元。 9月23日,侦查员继续“守株待兔”,一天内,又有六名吸毒人员“撞树”。 以贩养吸 “闻”到毒品味不招自来 经审,此贩、吸毒团伙全部由聋哑人组成,毒贩宋文辉为11名隐君子提供毒品。据宋交代,他以前帮人开歌厅,从去年开始吸毒。今年2月他先后从北京、鞍山等地的聋哑人手中购得海洛因,开始以贩养吸。这些落网的吸毒人员得知“货”到了,就相继与宋取得联系,有的甚至从外地赶来购毒,随后他们在出租房内吸食。据了解,这些吸毒人员大多数有盗窃前科。经鉴定,现场收缴的海洛因共有30多克,且纯度极高。 目前,所有涉案人员已被强制戒毒,案件正在深挖中。 法院审结一起教师打学生的恶性案件 □记者 房 立 案情回顾 一记耳光煽出精神病 1998年12月25日,原本活泼甚至有点儿淘气的小鹏(化名)在放学后变得很老实,而且耳朵也不好使,有时候还躲在旮旯里哭,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两天。12月27日,母亲发现儿子反常,带着小鹏到医院检查,发现小鹏的左眼受伤。经几次询问,儿子才说出自己在校被老师打了。 小鹏说,12月25日那天,体育老师李老师带着他们在教室里上艺术课。上课时,他和同学偷着交换球星卡,李老师发现后抢走卡片并撕碎。当时小鹏嘟囔着骂了李某,没想到被李老师听见,在课堂上打了小鹏一记耳光。 小鹏的母亲李女士认为情况严重,12月28日带着小鹏到医大二院进行耳部检查,诊断为“未见明显穿孔”。当天下午,小北三校领导看望了小鹏并支付了医药费。然后,小北三校扣发了李老师的工资并停发其1998年奖金,对此事进行了通告处理。 1999年1月5日,小鹏的病情还是没有好转,说话结结巴巴,反应迟钝。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带着小鹏来到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检查,诊断为:“重度心理障碍”。为了治疗,1999年8月5日小鹏住进了医院。1999年3月29日,小鹏向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北三校及李老师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3.76万元。 五次鉴定 一审:打人老师败抗诉 为确定小鹏病情的性质、程度和原因,大东区人民法院委托省精神卫生中心进行鉴定,结论为“儿童精神分裂症”。1999年7月13日,南京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对小鹏病情进行诊断,结论为“心因性反应、迟发性运动障碍”。同年7月24日,小鹏到省第三人民医院检查,结论为“正常”。8月2日,小鹏又到中国医科大学心理卫生医院就诊,诊断为“迟发性运动障碍,心因性反应”。住院期间,张家花了11495元医疗费。2000年4月末,小鹏出院,然后来到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诊治,病历记载为:“反应性精神障碍”。 2000年12月5日,大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老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小鹏各项损失六万元及精神损失两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分别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于2001年7月2日裁定发回重审。 终审定音 教师为耳光埋单 2002年5月22日,大东区人民法院再审时,委托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未发现诊断精神分裂症的客观依据,迟发性运动障碍是由于不必要的药物治疗引起的。被鉴定人目前未见精神病。”审理后,大东区人民法院判决李老师赔偿小鹏各种费用6.3万余元;小北三校对被告李老师负连带赔偿责任。 对这个判决结果,小鹏和李老师都表示不能接受,再次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2年12月2日,中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小鹏被打前是一名正常的儿童,被打不久即出现情绪不稳等症状,在无其他事件影响的情况下,应认定小鹏的症状反应是因被打引起的,两者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应由李老师承担造成“心因性反应”的责任,赔偿小鹏治疗此种疾病的一切合理损失。综上判决,李老师赔偿小鹏各项经济损失的50%,共计2.73万余元,赔偿小鹏精神损失一万元。 轻信“股神”丢21万元找不到人 记者 房 立 轻信他人代炒股票 赵女士在做生意时积攒下一笔钱,一直想利用这笔钱投资。2000年,她通过朋友认识了高某,朋友介绍说高某是股市上的“股神”。高某也表示,如果赵女士感兴趣,他可以代她进行炒股。于是,赵女士同意了,决定试一试。 因为赵女士对股票和高某都不了解,赵女士于2000年4月6日,先拿出一万元试探性地在沈阳国际信托第二营业部开户,将股东卡交给高某,让他为自己操作股票。时间不长,高某就告诉赵女士赚钱了。经查询,赵女士发现真的赚到了钱,渐渐地她开始信任高某,之后她很少过问股票的事。接下来的日子,赵女士先后将20多万元投入股票中。一直到2001年4月,高某一直与赵女士保持联系,告诉她股票买卖的情况。以为赚到钱的赵女士没想到自己的钱已经“出走”了。 20.8万元不翼而飞 2001年5月,赵女士和她的朋友想约高某在假期里聚聚,但高某的电话一直关机,当时谁也没在意此事。几天后,再给高某打电话,还是关机。这种反常的现象让大家起了疑心:高某是不是骗子?当天,几个人来到证券公司办理了新的股东卡。一查,发现自己的资金减少了。其中,赵女士的资金在2000年11月之前,共被取走20.8万元。为了解资金被取走的情况,2001年5月中旬,赵女士在证券公司打印了自己炒股的明细。在与证券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03年5月9日,赵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证券公司索偿。 本人是否到场说法不一 在法庭审理时,赵女士称,根据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股民在提取资金时,必须本人到场,持本人的身份证,还要在取款凭证上签字。当时在证券公司取款的并不是自己,取款凭证上的签名也不是自己的,所以证券公司是有过失的。对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证据鉴定中心对笔迹作出的鉴定结论为:该笔迹不是赵女士的。 虽然钱是在2000年11月以前被取走的,但她是在2001年5月中旬才知道的。在这期间,高某一直说股票正在操作中,出于对他的信任,赵女士并没有查询是否属实,现在提起诉讼并没有失去诉讼实效。 证券公司称,取款时,赵女士就站在旁边,到现场了,取款人是受赵女士的委托进行的;而且证券公司没有强制性规定要求股民在取款时必须本人签字。当时取款人有赵女士的身份证和股民卡,手续合法,所以证券公司没有违法操作,不应当对赵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证券公司认为,案件的诉讼实效已经过了,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审理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