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玉民何江)本周五,朝阳法院和密云法院分别对3起暴力妨碍城管执法的案件进行宣判。持刀砍伤城管队员的孙寿春被判有期徒刑2年,张全金、石胜利等5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到有期徒刑1年不等。 6月2日8时许,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潘家园分队在朝阳区松榆北路检查无照摊贩时,发现周某与蔡某非法占道贩卖蔬菜,城管队员即对该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受到二人阻挠。这时,周某的男友孙寿春从三轮车上抽出菜刀,将城管队员赵某的颈部和佘某的左手砍伤。在被制伏前,孙寿春又用菜刀划伤3人。经法医鉴定,赵某的伤属于轻伤,佘某等4人的伤属于轻微伤。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寿春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张全金、冯俊伶夫妇长期在丰台区石榴园小区北里无照经营露天烧烤,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今年6月5日19时许,丰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红门街道分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实施高考前的“子夜行动”,对张、冯夫妇的露天烧烤摊进行清理。城管队员对其宣读了依据的法规并进行公示教育,但张全金等人拒不配合执法。张全金手持碎啤酒瓶威胁城管队员,叫嚷“谁动,我扎谁”,伙计石胜利和冯俊伶、冯俊梅姐妹争抢桌椅,拉扯、推搡城管队员,阻挠执法工作。丰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众被告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张全金有期徒刑一年,分别判处同案被告人石胜利、冯俊伶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冯俊梅拘役4个月。昨天被密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夏桂君,是因为用西瓜砸城管监察员和随行民警,并持西瓜刀追逐、划伤执法人员而触犯了妨害公务罪。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