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惨案引起多方关注 一审判决赔偿41万元
【红网常德12月8日讯】 常德伪劣热水器夺走两条人命的惨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中央、湖南省、常德市及武陵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并作出相应批示,要求严肃查处。
2001年3月15日,徐厚望为替死去的儿媳讨回公道,将一纸诉状递到了武陵区法院。他说:“这件惨案发生后,丁某不提供不合格产品‘雄鹰’调压器的进货渠道,这是极不负责的。我呼吁各个职能部门一定要严肃查处假窝点,以免假冒 劣产品继续危害消费者。”
他聘请的代理人李荣新则表示:“这件事是假劣产品危害消费者的惨剧,我及我周围的人对两位年轻人的惨死深表同情,对制假售假者表示极大的愤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健康发展,必须铲除假冒伪劣产品这个毒源;惨案与制假售假有直接关系,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证据,‘半球燃具店’派人到死者家中安装的热水器和高压器就是假冒伪产品,有关证据我们将会进一步呈送给法庭。”
5月8日,武陵区法院公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被告人店主称其不是法定业主,理由是门店招牌上的“半球燃具店”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家家有燃气用具批发部”名称不相符,且营业执照是以他母亲的名义登记的。他们虽是母子关系,但二人已分家近20年,各为完全民事责任主体,假设是母亲经营的燃气店所售商品有问题,也与他本人无关。店主还否认销售过“三角”牌热水器,更谈不上派人到徐家安装热水器;原告徐师傅的委托代理人在代理词中指出:店主之母年近七旬,一直靠儿、媳供养,“家家有燃气用具批发部”纯属店主冒用母名,从事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招牌。以上事实可以由武陵区公安局对其母和员工小朱的讯问笔录来证明,此外开庭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法庭最后调解时因原被告之间存在严重分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宣布休庭。
11月19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对“3.1”产品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武陵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后认为:对“家家有”批发部销售给原告徐厚望、曾先华的“三角”牌热水器、“雄鹰”牌减压阀、液化气用具并进行安装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应对该批发部雇请的不懂安装技术的人进行安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常德市创信燃器具发展行业邓某、肖某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原告家庭悲剧的产生,是本案的主要责任方,追加为被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判决被告边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4285.44元,追加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90721.76元。
(作者:刘怡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