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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丈夫善待未来孩子 成都一女提出公证“人工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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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日11:56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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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成都商报》报道前天上午,成都一位年过三十的中年妇女来到四川省公证处顺城街办证点,几度欲言又止,后在工作人员的开导下,她终于说,“我们打算通过‘人工授精’要个小孩,不知这样的事可不可以公证?”原来,这位妇女是担心丈夫不会像对待亲子一样善待未来的孩子。
据公证点办事人员称,今年35岁的岳某13年前结婚,丈夫是电力公司职工,婚后两年多,她肚子一直没有“反应”,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检查,是丈夫有问题,夫妻俩一商量,最后决定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要个小孩。但更大的担心还是摆在她面前:虽然丈夫暂时同意了妻子的提议,可如果孩子出世后,丈夫对这并非亲生子戴“有色眼镜”怎么办呢?岳向公证人员提出,是否能为丈夫办理一份公证,内容是要他承诺:将来孩子出世后,要全心全意地照顾和爱护孩子。
接待岳女士的公证处人员告诉记者,听到当事人的要求后,起初他们也很意外。但经过权衡,公证处还是答应了她的请求,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并且公证的方式为丈夫的“声明”。办证室一位姓蒲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待这样独特的公证,办证点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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