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花2000元,也要向昔日男友赎回情书、信物、照片。昨日(29日),重庆江北城正街下段的陈成小姐恳请男友:“把我的爱情还给我!” 据陈讲,她与男友田某恋爱两年后,半年前彻底“拉爆”。热恋时尽管两人每天见面,仍坚持飞鸿传情,书写了上百封情书。恋爱期间,两人还将自己的头发作为信物互赠。另外,两人还拍有几百张照片。 分手后,陈一直担心这些东西外流,让自己名誉受损,多次向田某索要。 陈称,田某每次都拒绝归还,两人积怨越来越深。现在,陈愿出2000元,希望能赎回被田“扣压”的物品,但田仍然拒绝。 陈说,这已成了她的一块心病。昨日,陈表示,只要田愿意,拿自己的房子换都可以。如果还不行,将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田某。 昨日,记者通过电话找到了田某。田某称,自己的确没有恶意,初恋是一生中最难忘的,他根本不希望结束这段感情。况且,每一件东西,都系着当初的那份“炽”爱,花多少钱都买不到。何况这些东西都是赠与关系,自己有权处置。 田表示自己会将一切收藏好,绝不外泄半句。 律师说法 保存情书不侵权 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蔡向阳,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陈女士走法律途径行不通,法律不干涉纯粹的恋爱关系,恋爱仅属于道德范畴。 情书等恋爱物品系隐私物品,书信来住后,信件本身或内容的所有权都发生了转移,所以不存在田“扣压”物品一说。 田只要没有将物品作为把柄要挟对方或者是对外公开,都不构成名誉侵权。陈只能通过协商解决此事。 蔡向阳称,如果两人私下自愿以钱财交易情书等,也不违法,因为现行法律中,未对此作出任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