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束学山
中国人爱争“国”字号,什么东西都想往“国”字号靠一靠,以获得自己尊贵的“名分”。最近,继“国花”、“国树”、“国鸟”之后,又出现了“国石”的评选。
这些评选都是先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推选和初评,并且有关部门都声称“把评选结果上报,最终由全国人大确定并公布结果”。(《京华时报》2003年10月22日日)
像国花、国石这种物品的评选一定要上报给全国人大吗?一定要全国人大来定夺吗?全国人大有这种责任或权力吗?照此类推,今后凡是“国”字号的评选,比如国酒、国宴、国竹、国果、国草……都要报全国人大来定夺,全国人大岂不成了行业评选委员会了?
而且,国花、国树、国鸟和国石显然是不能跟国旗、国徽、国歌相提并论的,因为后者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象征,而国花等不具备这种象征性。
也许这些行业协会基于对评选工作的慎重,对全国人大权威的敬意,以为凡是国字号的,都需要全国人大这个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才行。但是,全国人大这个最高权力机关显然不是这种意义上的权力,而是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它的职权是立法、监督、任命和罢免等等,像国花、国石的评选显然不在它的职权范围之内。而且,国花、国石的评选与全国人民代表的选举显然也不是一种性质。
尽管全国人大是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但是,我们从这次国花、国树、国鸟和国石的评选来看,这些“国”字号不是由全国人民投票而产生的,而是由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在评,全国人民根本就挨不边。
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几乎任何一项评选后面都有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各地和各行业协会如此兴师动众地争抢“国”字号,也是考虑到“国”字号会给行业和地方的经济和名气带来难以估算的价值和影响。比如牡丹,河南洛阳和山东荷泽为争中国牡丹之乡(牡丹之都)的名号,一直相执不下。它们都知道,谁争下了这个“国”字号,谁就名正言顺地坐上这个“王位”,谁就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也许是最近众多行业协会纷纷开展“国”字号评选的主观原因。应该说,各行业协会通过评选“国”字号来推广宣传某种物品,也无可厚非,但是,这一定要“惊动”全国人大吗?
全国人大作为国家立法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怎能参与一些行业协会和地方的经济利益的纷争呢?全国人大是个崇高而纯洁的机关,是不能与任何经济利益有关联的,否则,怎能保证其立法、监督的公平、公正,保证它的纯洁与崇高的品格?
像国花、国石这些无关国家权力的评选不需要上报全国人大审批,否则只会消解和泛化全国人大的职权,使全国人大的职能庸俗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