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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饭店遭劫索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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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1日02:14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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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的一天,王艳带着12岁的儿子下榻某二星级涉外旅游饭店。入住后的第四天凌晨6时许,门外传来“查房”的敲门声。王艳刚一打开门,就被两男子按倒在床,后又被扔进浴缸。两人抢走了王艳1000余元现金、白金钻戒一只及手机一部。案发后,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歹徒虽然受到了惩罚,但是饭店却没有给她一个说法。于是王艳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饭店向母子赔礼道歉并赔偿两人财物损失8500元和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二星级涉外饭店,理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旅客人身、财产不受侵害。该饭店在制订的《保安措施》上承诺“饭店保安实施24小时服务”,表明这也是饭店的合同义务之一。而且饭店保安对犯罪分子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这是严重的失职,因此饭店构成违约。法院同时认为,王艳未能利用饭店提供的猫眼、防盗扣等安全设施,给罪犯的犯罪提供了条件,也有一定过错。法院要求饭店赔偿王艳2000元,驳回了王艳其他诉讼请求。冯永明尤伟静
天价索赔难以实现
律师解答:饭店承担责任的法律逻辑是:客人遭受侵害表明客人在饭店内的安全没有得到保障,安全没有得到保障是歹徒的犯罪行为、饭店保安工作的失职之处以及客人自身缺乏必要的警惕的综合结果;而饭店的保安工作存在失职表明饭店在尽力为客人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上存在瑕疵,因此饭店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以上结论法院的判决已经自圆其说。但是本案中另外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是原告的索赔数额与实际判决之间的巨大差距。从法律上的是非角度看,原告似乎赢了官司。但是,法院仅仅支持了原告2%的诉讼请求,这样的结果恐怕原告也难有胜诉的喜悦。粗粗一算,原告获得的赔偿连诉讼费都不够,因此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以及理性地运用法律武器,有时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更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现在几乎妇孺皆知,这无疑是社会与法治的进步。但也应看到,由于这种伤害是精神上的,一般均可以通过精神方式(如赔礼道歉等)获得抚慰,只有在精神抚慰的方式不足以弥补这种伤害或不足以对侵权人产生教育作用时,才会以物质方式加以补充。因此,虽然法律旗帜鲜明地支持对精神侵权提出物质赔偿的要求,但如果动辄轻易提出天价物质索赔,也很难获得全面充分的支持。
鱼剑峰:北京市威灵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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