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曹英 马建)日前,东城法院宣判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年仅23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郑某竟然在半年时间里,蓄意制造交通事故60余起。这一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1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郑某驾车采用与违反禁行类标志行驶的机动车正面相撞或追撞正在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侧后部等方法,蓄意制造交通事故60余起,以索赔的方式分别向多位事主敲诈勒索人民币共计5.9万余元,并造成对方汽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后被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东城法院在庭审中查明,该案所涉及的事故均是在被告人郑某精心策划下发生的,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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