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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铁路 蛀虫狂收百万元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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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2日11:05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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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09:22:35
粤海铁路 蛀虫狂收百万元红包
粤海公司原计划部长陆汉章过堂受审,对被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举世瞩目的粤海铁路通道通车不久,就传出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一名高级官员腐败丑闻。昨天,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公司)计划部原部长陆汉章涉嫌利用工程招标大肆收受贿赂,在广州铁路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陆汉章在担任粤海公司计划部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参与和经手粤海铁路通道有关工程招标的职务之便,违法收受投标单位“红包”达1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认定为受贿犯罪的是48·98万元人民币、2千美金。此外,由于单位行贿数额未达20万,不能够成单位行贿罪。
陆汉章对被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对“红包”、“袋袋平安”有独特理解,称这是接受私人感情投资,标的范围等资料是公开信息,向投标单位透露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犯罪。
庭审目击
别人送钱是感情投资?
陆汉章个头不高,一头短发夹杂着许多白发,供述时语气平缓,神色颓然。在公诉人步步紧逼的问话下,他坦白了对“红包”来者不拒的经过和心态。
公诉人(以下简称公):收钱是何行为?
陆汉章(以下简称陆):不合法的,是犯错误。
公:(送钱人)对你有要求吗?
陆:(沉默)人人都想中标。
公:怎么要求?
陆:在投标中给予关照。 公:为什么求你?
陆:我了解招投标信息。
公:假如你是一般工作人员或退休了,他们是否还会送钱?
陆:这就搞不清楚了!
公:送钱的是个人还是单位?
陆:单位中标后,他(送钱人)说是自己承包的,表示感谢。
公:有可能个人掏腰包吗?
陆:我想既然个人承包了,也可能吧!
公:他们为什么送钱吗?
陆:时间长了,有感情。(他们)于是利用机会,进行感情投资。
公:为什么收钱?
陆:他们坚持要送!
公:为什么不还钱?
陆:工作忙,想退钱退不了。
公:你认为自己是否犯罪?
陆:我收钱属实,但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相去甚远,不算犯罪。因为招投标信息就应该公开透明,投标人就应该知道。
辩论现场
披露信息为尽职责?
贿款打入建设成本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公诉词。他称,陆汉章把粤海铁路通道招标当做个人“捞钱”的机会,来者不拒,近似疯狂。在2001年10月前后(即海沙线和沙叉线工程投标揭晓前后),他收钱9单,共41·98万元,可谓日进万金。最令公诉人担心的是,投标单位把贿送的钱款都打入建设成本中,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尚不得知,国家损失实在难以估算。
陆辩称活动经费是惯例
陆汉章的辩解已事先拟好,有五六页纸长。他辩称,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惯例,投标单位都有经费进行“活动”。自己处在负责人的位置上,只想多帮忙,让别人中标。按《招法》规定,公布有关信息,对招标问题答疑释惑,尽职责而己。对此,公诉人反问他标的范围算不算向投标人披露的信息,对陆进行反驳。
公诉机关否认自首情节
陆汉章辩护律师提出,陆有自首、检举揭发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公诉人作出回应,自首是说不上的,因为案件线索是由湖南省衡东县检察院查处胡某(第一单受贿行为的送钱人)犯罪案时发现并移交的,且该案是广东省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一举侦破的。但陆汉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它较重的受贿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陆汉章档案
陆汉章,男,1948年生,出生于湖北,大专文化程度。1999年11月起任粤海公司计划部副部长,2001年8月份升任部长。2002年8月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陆汉章怪论
收钱是他们坚持要送;不还钱是因为工作忙,想退钱退不了。
我收钱属实,但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相去甚远,不算犯罪。
被控受贿行为一览表
送钱人数额
1、湖南衡东县某工程队的胡新永 2万元
(另案处理)
2、南昌铁路工程总公司的王某2千美金
3、中铁十六局的李某1·98万元
4、中铁二局(相关,行情)的吴某 2万元
5、中铁十七局的赵某5万元
6、中铁十一局的钟某2万元
7、中铁十一局的吴某2万元
8、中铁五局的薛某 3万元
9、中铁一局的江某 2万元
10、中铁十五局的张某 15万元
11、中铁二十局的程某 2万元
12、中铁十九局的顾某 10万元
13、中铁十四局的史某 2万元图:
被告人陆汉章在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李锋 通讯员 王从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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