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定价邮政汇款将收“附言费”引起各界关注
2002年9月13日07:29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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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定价邮政汇款将收“附言费”引起各界关注国家计委:此属邮政部门自主定价范围有关专家:邮政部门应该增强服务意识本报记者万学忠
国家邮政局近日突然宣布推迟收取邮政汇款“附言费”,而在此之前,各地邮局已经收到国家邮政局下发的将于今年10月起收取上述费用的通知。推迟收费的说法是在新闻媒体报道后,国家邮政局透出的新口径。记者今天在此间向一些基层邮政局打电话询问,他们没有得到推迟收费的新通知,并且关于收取“附言费”的标准已经向一些固定客户传达。
到邮局办过汇款的读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汇款单的边缘有一个“小舌头”,是专门用来留言的,从来不收费。除非你用电报汇款时留言,才收取电报留言费。但从今年起,邮政部门将上述两项汇款方式都取消了,改用一种叫作“电子汇兑”的汇款方式。寄款人填写的汇款单不再原封不动地寄到收款人手里,收款人收到的是邮政部门重新填写并打印的汇款单。寄款人的留言也由邮政部门来打印。对消费者来讲,最大的变化是原来不收费的留言将要收费了。
记者手头拿到的一份北京市某邮局的通知单载明,汇兑资费不变,但附言费按字收取,每个汉字(两个字节)收取0.10元附言费,附言中每个标点或字母,视为一个字节统计;不足两个字节的,不足部分免收附言费。
这一消息从南方某邮政局传出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有消费者提出,邮政局的这一收费行为是否应该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批或举行听证?记者翻阅国家计委去年7月公布的定价目录及在此之后发布的价格听证目录,发现“邮政汇兑”确属应该由国家计委审批的定价行为,但邮政汇兑收费项目并没有列入国家计委的价格听证目录。当国家计委有关人士谈及这一问题时,称“邮政汇兑”属于基本资费,归国家计委审批,但“附言费”属于非基本资费,根据邮政法,定价权归国家邮政主管部门。但国家计委已经注意到了邮政部门将收取“附言费”这一做法,并将继续关注。
据悉,国家邮政局收取“附言费”的理由是,留言附加费是对成本的一种回收,因为邮政部门在传送留言的时候也会占用一些邮政系统资源,而邮政部门在建设这些专用系统的时候花费了大量的资金,所以用户在享受系统所带来的服务的时候,也应该付费。
对这一说法,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袁曙宏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邮政部门应该增强服务意识,从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角度出发,原则上,邮政部门不应该收取“附言费”,即使收取,价格也不宜过高。
据了解,“附言费”的收取已推迟到了10月1日之后,收费标准及具体的实施时间和方法,尚未最后确定,国家邮政局将会周密审慎地考虑各方的意见。
(本报北京9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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