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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停车位车受损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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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7日08:23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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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认为店方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新闻事件西安任先生近日和几个朋友到西郊某酒店吃晚饭,他依据该酒店保安的指挥,将车停至距离店门口约四五米远的马路边。一个半小时之后,任先生出了酒店,发现车窗被砸,车内的皮包不翼而飞。之后,酒店报了案。
争议焦点任先生认为,自己是按酒店保安的指挥停的车,那么双方就有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酒店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该酒店有关负责人则认为,酒店的保安只负责车辆的停靠和进出,并没有义务负责其安全不受侵害。
据了解,当日任先生的停车地点是交管部门划定的停车位。据管理这一辖区的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六大队有关人士介绍,他们平时会派一个收费员收费,每个车位一次3元,负责车辆的停放和车辆的表面不受损害,但是经常有顾客因不愿交费而和收费员发生争执,为保证收费员的安全,交警部门要求他们6点钟下班。
其他酒店说法不一
对此,其他酒店的说法也不尽相同。雪花酒家有关人士说,顾客是在酒店保安的指挥下将车停在固定位置,车辆受损,“酒店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小贝壳酒店的人士则认为,酒店和消费者只发生了餐饮服务关系,并不包含车辆服务关系,他们酒店本身就没有保安,车一来,交警队会派人进行管理和收费,所以说车辆受损和酒店“应该没有关系”。
律师认为酒店应负一定责任
那么谁为收费员下班后车辆的安全负责呢?记者采访了西安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杨征律师。据介绍,如果车辆是任先生按照酒店服务人员的指示停的,那么即使没有书面票据,双方也形成了“推定的保管合同关系”,酒店服务人员有义务保管车辆,车辆被砸酒店应当赔偿一定的损失。至于财物被盗,消费者则需要拿出证据,通过消协协商。
就此,记者又采访了西安消协投诉部主任马世群。据马主任介绍,消费者开车是为了来就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酒店的饭菜质量服务和保管车辆质量实际上构成了对消费者整体的就餐环境服务,按照《消法》的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酒店应当赔偿消费者一定的损失。
一顾客车受损获赔100元
另据投诉,近日,西安市民张先生驾驶私家轿车前往市区北关附近一家名气较大的火锅店用餐,按照该店保安人员指定,张先生将小车停放在划线的停车位上,缴费后上楼用餐。饭后开车时,发现车前大灯、前盖有不同程度损坏,且地上留有许多碎片。张先生立即向保安说明情况,谁知他们非但不致歉,反而态度蛮横,让张先生到交警队去讨说法。无奈,张先生让经理出来评理,仍无结果。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之后,张先生向110报警和本报投诉。
民警赶到现场调查情况,火锅店几名保安才承认是另外的车辆不慎将张先生的车撞坏,但肇事车未逮住,并当场向张先生道歉。之后,火锅店负责人出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先生车辆损失费100元。本报记者张蕙程彬记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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