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讯(记者郑法 通讯员国强) 东西湖一伙恶人持枪滋事时误伤区领导,但他们一审只被判处非法持有枪支罪,最终,检察院的抗诉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2002年1月,陈某因为争夺沙石经营权同黄某、杨某等发生冲突。而后,在陈某“邀请”下,肖贤武等9人携带猎枪6支、子弹20发,乘坐2辆面包车从武昌到东西湖滋事报复。在金银湖环湖公路,他们认错人,将在此视察的东西湖区委领导的面包车拦下,并开枪射击,致使车辆受损,1人受伤。
被抓获后,他们一审仅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7个月到5年徒刑。东西湖区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近日,他们被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寻衅滋事数罪并罚,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9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