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彩绘曾在广州街头出现,有关部门表示这并没有被批准。庄小龙 摄 | 本报讯 (记者 何雪华) 昨日,据《潇湘晨报》报道,国家有关部门最近正式下发《关于制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表演活动的通知》,对国内一些厂家、商店、娱乐场所和社会个人打着“人体彩绘艺术”的幌子、公然组织裸体人体彩绘活动采取了“四禁”措施。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了广州市文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来没有批准过市内公众场所的裸体彩绘活动。 据了解,近日,国家文化部、公安部及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颁发通知,对公众场所裸体彩绘实施“四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场、广场、公园、展览会、展销会、娱乐演出场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活动;严禁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活动;禁止在娱乐演出场所,或者在影剧院、美术院、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内组织裸体的人体彩绘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裸体、半裸体、三点着装等形式的人体为媒介发布广告。 广州市文化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在这份通知下发之前,国家对于公众场所当众表演人体彩绘的管理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可以说人体彩绘的当众表演情况相当乱,表演者或组织者不到文化部门进行审批,而有关的管理部门也因为无法可依,无法对其进行规范。不过,他认为广州的情况还算好,市民更多是从内地一些城市的街头了解这种“艺术”。他表示,广州市从来没有批准过市内公众场所的裸体彩绘活动。 此外,他表示文化管理部门对这种“艺术”的当众表演持反对态度,主要是因为目前市民对于这种“前卫、另类”的东西接受程度有限,而且目前这种活动也绝大部分以商业炒作形式进行。他认为,国家及时看到对于这种行为的管理漏洞,出台这一通知,对于管理部门来说可以有章可遵,对于市民来说可以有一个洁净的环境,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