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典,促经济,本报独家专访辽宁省地税局副局长毛泽—— 转自搜狐 辽宁省政府下发了《关于防治“非典”和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紧急通知》之后,辽宁省地税局又作了补充规定。6月8日,刚刚签发此补充政策的辽宁省地税局副局长毛泽接受了本报的独家专访。 转自搜狐 补充政策一 原规定:对非典疫情发生期间,按照辽宁省有关部门要求停止活动的各类文物展览馆,组织文物旅游和文化艺术培训活动的单位,暂时关闭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厅、舞厅、夜总会、剧场、影院、录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在停止、关闭期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转自搜狐 补充规定一 原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是指纳税人用自有房产进行经营的方可减免;对纳税人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房产进行经营的,不予减免。 转自搜狐 补充规定二 原规定的停止、关停期间,是自4月30日起至各级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批准允许恢复经营之日止。同时,各级地税机关对停业户进行核查,对经允许经营的业户应及时恢复征税;而违反规定擅自经营的,不得享受非典疫情发生期间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转自搜狐 补充政策二 原规定中的“服务的企业”,是指受非典影响较重的从事营业税税目中规定的旅店业。 转自搜狐 补充政策三 原规定一: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原规定二:对出租汽车公司、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暂缓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转自搜狐 补充规定 原规定行业中的纳税人应在10月2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免税或缓税申请,经市级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免税或缓税政策;而在规定的期间,即5月1日至9月30日,纳税人应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但无需缴纳享受免税或缓税的税款。 转自搜狐 补充政策四 原规定一:对实行定期定额税收征管的从事饮食、服务的企业和个体业户,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其税收征收定额。原规定二:对个人出租汽车司机适当降低税收征收定额。 转自搜狐 补充规定 征收定额的调整由各市地税局在全市范围内对同一行业统一规定税收定额降低额度,但定额降低的最大幅度不得超过50%。 转自搜狐 补充政策五 对辽宁省科研单位和有关企业购置用于“非典”的科研设备和其他专项设备,以及企业用于防治“非典”的科研经费,准予当年一次性成本列支。 转自搜狐 毛泽副局长一再请本报转告纳税人,此次税收政策减免,是辽宁省在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基础上,增加了文化娱乐场所、捐赠、一线医务、科研人员等各项减免税收政策,旨在共同抗击非典,促进辽宁经济发展,但因非典对辽宁的直接影响小,各地不得擅自扩大税收优惠范围,也不得自行简化审批手续。需要补充的一点是,此政策因非典而产生,今后也会根据非典疫情的变化情况而随时作出调整。 转自搜狐 主任记者 张焕兴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