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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生产调查:用行动作答让数字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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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7日17:3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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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数字说话———山西煤矿安全生产调查(1)
新华网太原1月7日电(记者卢仲云 刘砺平 陈忠华)以煤炭产业为一大经济支柱的山西省,近年来坚持不懈地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从落实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调整煤炭经济结构、强化监管整治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不断筑牢一道道安全生产防线。
领导重视和责任落实是安全生产的首要保障
山西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把煤矿安全纳入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工作尤其是煤矿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近两年先后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0余次,仅2002年就召开13次。省委书记田成平、省长刘振华、副省长王显政、靳善忠多次就安全生产作出批示,在全省会议和多种场合都特别强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好。凡是发生重大事故,省委、省政府领导都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和调查工作。
全省上下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省政府专门制定《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及其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每年年初,省政府都要与各地市、有关部门和重点煤炭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各地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又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还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安全责任实行阶段考核和年终兑现,把安全生产状况与领导干部的“票子、面子、帽子”直接挂钩,严格奖罚兑现,实行重奖重罚。2002年前11个月,山西省共查处与煤矿事故相关的各级领导干部714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7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644人。
管理制度化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山西省的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已经形成一套相对成熟且不断完善的长效机制。
一是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强化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使管理者能以科学的方法来组织生产,一线工人能用规范的操作来从事生产。近两年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培训考核矿长5644人、副矿长1961人,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19963人,目前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做到了持证上岗。
二是煤矿安全检查制度。每年全省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都在5次以上,专业性安全检查不断线。在事故多发季节、安全薄弱环节,都适时地组织了自查、互查、重点抽查、巡回检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了煤矿事故的发生。2002年全省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35000余人次,及时地查处了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促进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
三是乡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注册制度”、“准入制度”和“风险抵押制度”。坚持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注册制度,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不准上岗,凡矿长无煤矿安全专业技术知识的不准办矿,凡无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煤矿不准生产。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准入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不批准生产;坚持对小煤矿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四证”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实行煤矿安全风险抵押制度,把风险抵押机制纳入监管体系,把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挂钩,增强煤矿企业抓安全管理的主动性,从根本上改变煤矿安全状况。
发展、改革与创新是安全生产的治本良策
近年来,山西省通过调整结构、创新机制、改进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取得了显著成效。
调整煤矿结构。从1998年开始,山西省确立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扩大出口、提高效益”的指导方针,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在此基础上,对依法开采的小煤矿进行联营改造,合理确定各市、县的矿井量,减少生产矿井数,扩大单井生产规模,加快淘汰生产能力在9万吨以下小煤矿的步伐。从1998年到2001年,全省累计关闭非法生产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5020个,2002年前9个月又关闭了1103个未通过验收的乡镇煤矿。小煤矿关闭力度的不断加大使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改革管理体制。首先,采取整合重组的方法,以国有煤矿为龙头,对乡镇煤矿进行重组、兼并,促进乡镇煤矿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实行安全工作规划、标准、管理“三统一”。其次,引进外省煤业集团的资本和技术,对本地小煤矿进行改造提升。如忻州市引进神华集团投资,改造本市的煤炭产业,使小矿变大矿,不仅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安全状况也大大改善。第三,试行租赁、托管经营。如朔州市将本地煤矿托管给经济实力雄厚、管理能力强的企业经营,托管期间各种债权债务、安全事故等都由经营者承担,有效地避免了过去承包人的短期行为,受托管煤矿的安全状况普遍好转。
创新管理方式。通过对煤炭生产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实现了从过去的“管结果”过渡到现在的“管过程”,把安全管理渗透到煤矿生产的每个环节;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把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使责任意识贯穿到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细节。在大同煤矿集团,一位工作人员说起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时对记者说:“宁愿多听骂声,不能听到哭声。”(完)
让数字说话———山西煤矿安全生产调查(2)
新华网太原1月7日电(记者卢仲云 陈忠华 刘砺平)近两年来,山西省在一段时间内接连发生乡镇煤矿安全事故,并出现了个别隐瞒不报的恶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山西省的煤矿安全生产整体状况究竟如何?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以下三组记者了解到的数字,或许能够比较客观、真实地说明问题。
5年关闭小煤矿6000多个
山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煤炭资源丰富,素有“煤炭之乡”的称誉,累计探明储量2662亿吨,保有储量2613亿吨,占全国的27%。全省119个县(市、区)中,94个有煤炭资源,91个县产煤。有相当一部分县以煤炭为支柱产业,有些产煤大县财政收入的80%以上来自于煤炭,是典型的“煤财政”。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煤炭产业已经成为山西省的支柱产业:煤炭工业的资产原值占全省工业固定资产原值近37%,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37%,实现利税占全省工业利税总额的37%,而全省的煤炭收益则占到全省可用财力的50%,煤炭产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支撑作用。目前,全省共有各类煤矿4182个,其中乡镇煤矿3771个。据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近年来,占全省煤矿数量90%的乡镇煤矿产量仅占全省的35%,而安全事故却占到了75%,小煤矿的安全问题成为左右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关键。
从1998年起,山西省痛下决心,不断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力、关闭小煤矿力度。从1998年至2002年9月,全省累计关闭非法生产和布局不合理的乡镇煤矿6123个。2002年8月,为彻底关闭取缔非法煤矿,山西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打击非法煤矿的实施意见》,明确打击非法煤矿的责任、重点、标准和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再度掀起打击非法煤矿的高潮。
经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省乡镇煤矿随意布点、越层越界、乱采滥挖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办矿秩序和安全生产秩序趋于好转。山西省计划到2005年,将乡镇煤矿的数量控制在3000个以内,逐步淘汰年产9万吨以下的乡镇煤矿。
重大事故一年下降47%
2001年11月14日至22日,山西省在短短9天内接连发生了5起乡镇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近百名矿工死亡,在全省乃至全国重重敲响了煤矿安全生产的警钟。2002年5月4日,山西运城富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矿主隐瞒不报,致使20名矿工死亡、1人失踪,又给山西煤矿安全蒙上了浓重的阴影。
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山西省这两年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200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现了“三个下降”: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和3人以上重大事故下降。全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的1/11,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起数、人数分别占全国的1/9和1/8;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起数和人数均占全国的1/7;全省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的1/9。这一年,晋城矿业集团、霍州煤电集团、太原煤气化公司和省监狱管理局全年没有发生煤矿死亡事故;忻州、晋中、临汾、运城和太原市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均比上年大幅度下降;阳泉煤业集团、西山煤电集团、潞安矿业集团也都保持了安全状况的稳定。
2002年前11个月,山西省各类煤矿伤亡事故及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8起和58人,分别下降9.84%和11.96%。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和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9起、63人,分别下降47%和20%。百万吨死亡率为1.24人,比上年同期减少0.81人。
1/13的代价产出1/4的煤
山西煤炭在支撑起山西经济“半边天”的同时,也为全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山西累计生产原煤近70亿吨,其中外调出省40多亿吨。有人曾作过一个有趣的统计,如果将50多年来山西外调出省的煤炭装火车排列,这些车皮可围绕地球20圈。多年来,山西煤炭产量一直占全国的30%左右,而重点订货量、出口量、省际外调量分别占到全国的40%、50%和80%。
煤炭产量和煤矿数量均约占全国1/4的山西省,2002年前11个月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仅占全国同期的近1/13,百万吨死亡率为1.24人,比全国平均值少3.47人。
“大力发展煤炭产业,安全生产愈发重要”,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巩安库说,“山西省生产出全国1/4多的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仅为全国的1/13,这一数字说明山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整体上还是不错的。”
虽然安全生产整体状况趋好,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十分艰巨。乡镇煤矿矿点多、分布广、规模小以及采煤方式落后等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诸多因素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随着煤炭市场的好转,一些已经验收的乡镇煤矿降低标准生产、一些非法小煤矿死灰复燃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乡镇煤矿矿主法制观念淡薄、利欲熏心,无视安全条件和人民生命安全,盲目生产,“要钱不要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许多煤矿的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包括一部分地方国有煤矿在内的煤矿企业基础差,安全欠帐多,安全管理薄弱,技术装备落后,安全隐患还普遍存在。另外,一些地方领导没有处理好安全生产与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重生产、轻安全,也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不少困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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