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两本帐偷税67万 湖南重大偷税案首战告捷
2002年8月15日11:33 新华网
|
稿件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湖南工人报
新华网湖南频道8月15日电(炳煌 绍松 茂森 刘渊)日前,原东安县金江水库冶炼锑品化工厂因涉嫌重大偷税问题被该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此,对该重大偷税案的查处工作取得了首场胜利。
东安县金江水库冶炼锑品化工厂成立于1996年,先后投入资金230多万元,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于1999年9月宣告破产。经营期间,该厂的几个股东利欲熏心,铤而走险,置国家税法于不顾,干起了偷税的勾当。国税部门早就怀疑其有偷税嫌疑,但一直苦于没有充分的证据。
今年6月底,东安县国税局接到一群众举报,称该企业有重大偷税行为。接到举报后,该县国税局立即派员对此展开明查暗访。在掌握了该企业设有内(即真帐)、外(即假帐)两套帐的情况及“内部帐”存放的确切地点后,该案稽查人员发动政策攻势,责令其会计将所谓的“内部帐”交出。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该厂竟是一户靠隐瞒销售收入发家的“偷税专业户”。
经初步查实,该厂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为应付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检查,逃避责任,设置了所谓的“外部帐”,将一小部分收入通过“外部帐”反映出来,掩人耳目,而实际上则在暗暗实施见不得人的偷税行为。他们将大部分收入通过“内部帐”反映,其数据仅由几个股东掌握。在此期间,该厂共实现销售收入493万元,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他们在帐面上仅体现销售收入187万元,共隐瞒销售收入306万元,偷逃增值税税款52.02万元,偷税数额为应纳税额的65.83%。
此外,该厂连帐面上体现的应交税金都未交足。经核实,该企业经营期间共计应向国税机关缴税27万元,但他们仅向税务机关缴税12.6万元就草草了事,欠税达14.4万元之多,主管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未果。
该企业的偷、欠税行为为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此次检查中,该企业共计应补税67万余元,仅滞纳金就达150万元。鉴于此案涉税金额较大,偷税比例巨大,已触犯刑律,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东安县国税局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频道责编 胡为)
【】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