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闫峥)昨天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从7月28日开始,中山、东莞、江门、佛山四城市将试行办理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据悉,试点城市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请人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一次和两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据介绍,内地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将逐步在广东省全省推广。
据了解,目前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须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凭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且需随同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