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9月11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两块清朝后期刻制的“村务公开”碑,近日在河南新安县北冶乡刘黄村实施村街改造时重见天日。
经专家考证,这2块石碑分别刻制于清同治4年和同治11年。前者记载了当时的9条规定,涉及保正(保长)的更替程序、差役指派、征粮器具大小及公物的名称、数量、保管责任等。后者记载了新任地方官听取民意,对差事进行裁减的情况。
文物专家称,这2块石碑对研究当时的差役制度、社会风貌、地方建制等具有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