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黄飞、记者危诚报道:日前,备受关注的“3·5”九江化工厂爆炸事故经过3个月的细致调查,终于有了结果。对省石化集团呈交的“3·5”爆炸事故情况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真进行了复核,就事故直接原因、管理责任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作出了批复。省安监局同意“3·5”事故的直接原因认定为雷击造成,属自然灾害事故。同时,认定九江化工厂对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主要表现在:在“3·5”事故发生前,九江化工厂就被省安委会列入全省59项特大隐患之列,但该厂整改不彻底,对省政府关于加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不力。九江化工厂租赁给九江大洋公司环氧丙烷生产线后,对原用于储存环氧乙烷,后处于停产状态的槽罐的安全管理不严,防范措施不到位。 转自搜狐 “3·5”爆炸事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因其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影响较大,经济损失也较大。省安监局为此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九江化工厂分管设备的副厂长罗某对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责成其向省石化集团公司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九江化工厂环氧丙烷分厂厂长于某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九江化工厂环氧丙厂分厂副厂长罗某对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责成其向九江化工厂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江南都市报)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