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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终受法律制裁 沈阳一董事长被判八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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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03日17:45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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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3日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昨天对李军等人团伙犯罪作出一审判决。辽宁李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军,犯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8年。该公司施工队队长单忠福犯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合并判处有期徒行8年。李国胜犯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余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判处1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判处李军等12人赔偿被害人于灏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9万余元。
李军因沈阳北市地区土地开发建设规划审批、土地出让金缴纳等问题,对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于灏坚持原则、履行职责而不满,遂产生了殴打报复的犯罪动机。单忠福提出找人殴打于灏,李军同意并授意庄长城将被害人于灏的车牌号和家庭地址告诉单忠福。2002年6月20日22时许,李国胜等人在被害人于灏家附近守候,于忠成等人驾车尾随被害人于灏。当被害人于灏乘车行至住宅附近下车时,任延龙上前猛击被害人于灏面部,将其打倒,李国胜随即上前朝被害人于灏腿部连砍数刀,致被害人双下肢多处被刀砍伤,左腿前外侧肌群、肌腱断裂;右足背伸肌腱多根断裂及失血休克等后果。李国胜还将被害人于灏的皮包抢走,物品价值人民币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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