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禾
最近,暂住人口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之一。面对广州450余万、广东1500余万的暂住人口,有人提出要提高暂住人口进入的门槛,控制暂住人口总量,甚至提出“广州不欢迎低素质暂住人口”。我以为这种提法不仅有歧视之嫌,而且不切实际。在我国现阶段,暂住人口主要是劳动力人口,比如在广东,暂住人口中有80%是18岁至35岁的人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人口的流动是由市场决定的,不论你欢迎还是不欢迎。广东的经济很大程度上是靠“三来一补”起家的,广东现在仍然是“世界的加工厂”,广东的商业、服务业在三大产业的比重在全国都是较高的,这样的产业状况决定了你不可能只吸纳高文化素质人口。 面对大量的暂住人口,也有人提出与以上完全相反的观点,主张全面取消对暂住人口入户的限制,让这些人享有和流入地居民同样的居民权。应该说,这确实是我们应该追求的人权观念和平等观念。但这里有一个理想与实际操作的距离问题。 在我国现有的制度下,户籍与“公共产品”的供给相联系。比如,有常住户口居民的子女可以获得当地的义务教育;困难家庭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济等。虽然法律规定,获得这些“公共产品”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但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这些“公共产品”是由地方政府生产的,即是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因此,暂住人口的入户与地方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相关。事实上,即使像广州这样的经济发达城市目前也不可能马上让所有暂住人口转为常住居民,为其提供“公共产品”。 比如,现有暂住人口中,从事低收入工作的占大多数,他们中许多家庭的收入是低于广州市贫困标准的,因此政府必须拿出相当大的一笔预算来增加救济金,有没有这个能力?又比如,暂住人口基本上是一个处在生育期的人口群,其子女基本上处在学龄期,如果马上转为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当地的义务教育,当地政府有没有能力提供如此多的入学机会? 所以我认为,马上取消暂住人口入户的户籍限制是不现实的,取消户籍限制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有赖于整个国家在户籍制度上的变化。否则,仅一个地方取消户籍限制,会导致更大量人口迁入,从而造成当地“公共产品”供求关系过度紧张,衍生出更多、更为严重的问题。当然,如何掌握入户的标准则是可以专门研究的。但我反对有人以国外对移民实行打分、甄别,以控制低素质移民的制度为理由,来论证不应该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国外对移民的限制只对国与国之间,与我们现在讨论的根本不是一回事,切不可将其搬到一个国家内的公民待遇问题上。如果是这样的话,户籍限制岂不是要永远保留? 其实我认为,在现阶段与其把大量精力放在不可能马上全面实现的暂住人口的居民权利问题上,还不如更多地关注暂住人口的劳动者权利保障。劳动者权利关系到劳动报酬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其实,如果能有效地实现劳动者权利,它不仅可以弱化一部分暂住人口追求转为常住人口的动力,还可以减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为最终实现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奠定基础。 (作者系中山大学社会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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