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7月9日电(记者霍仕明通讯员王贵廷刘宝权)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劫持中国北方航空公司2105号飞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文忠犯有劫持航空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对许文忠劫机物证一把卡锁刀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17日17时10分,中国北方航空公司2105号飞机由大连起飞,执行大连—沈阳—延吉的CJ6621航班任务。31岁的许文忠携女儿许荧乘坐该飞机,分别坐在16排B座和16排A座。17时23分,许文忠欲劫持飞机去国外。他趁乘务员许圣爱为乘客服务之机,用左手搂住许圣爱的左肩部,右手持卡锁刀逼在许圣爱的胸前,大喊:“劫飞机”。乘务员许圣爱奋力挣脱,同时飞机上的乘客与空中安全员一起将许文忠制服。飞机于当日17时56分降落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被告人许文忠被移交给机场公安机关。今年4月18日,许因涉嫌劫持航空器罪被刑事拘留,5月28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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