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3月18日消息: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近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李太银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日报报道,1998年底,李太银经其友刘某(在逃)介绍,与四川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廖某(另案处理)相识后,即决定将该省工商局系统IC卡工程交给四川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系刘某经办、廖某任法定代表人的虚假出资注册的公司)承建,并指定由本局副局长严某具体负责与该公司洽谈。其间,李太银虽得知欧达公司并不具备承接IC卡工程的资金和技术实力后,仍然亲自审定并催促四川省工商局于1999年4月与欧达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IC卡工程由欧达公司投资建设。 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因其子及刘某在欧达公司占有股份,李太银擅自违规签字同意由四川省工商局向欧达公司拨款2996万元。 由于欧达公司所建IC卡工程设计、软件及硬件配置上存在严重缺陷,致使IC卡不能正常使用。经四川省信息产业厅鉴定,由于李太银滥用职权给工商局造成经济损失1116万余元。 此外,为关照四川一实业公司下属的某服务中心,李太银于1998年10月接受了该服务中心负责人赵某送来的1万元好处费。(曾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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