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撰稿 张健 发自美国纽约 2003年9月23日,记者就《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公约》的有关问题采访了联合国药物管制与预防犯罪办事厅(设立于维也纳)发言人科莫·库尔斯巴克先生。 记者:《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6天后即将正式实施,它的意义在哪里? 科莫:实际上,这个公约是国际社会的一致要求。从2001年12月起向成员国开放签署以来,它创造了一个记录,在这个公约正式开放的第一天就有120多个国家签署,这在联合国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我认为这是因为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这样一个情况,即跨国犯罪组织比一般国家更懂得利用全球化带来的好处来提高它们的效率和效力。国际社会必须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这样的跨国有组织犯罪。 记者:有没有非常重要的国家还未签署该公约? 科莫:就像我上面所说的那样,这个公约是国际社会的内在一致要求。据我所知,所有重要的国家都已经签署这个公约。到目前为止(2003年9月23日,离公约生效还有6天),已有147个国家签署,其中41个国家已经批准该公约。 记者:你认为“9·11”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对该公约的签署有直接推动作用吗? 科莫:很明显,“9·11”事件使国际社会加强合作打击犯罪活动显得尤为迫切。我给你举个例子:联合国有个关于打击金融犯罪的公约。这个公约在1999年12月就开始实施,但到“9·11”之前,仅有4个国家签署。“9·11”之后6个月内,有19个国家签署该公约,从而使得这个公约更加有实效。 记者:跨国腐败的“目的国”和“来源国”对此公约的态度有什么不同吗?一种说法是,一些“目的地”国家以前把那些腐败官员带来的钱视为一种投资,而很少关注去打击这样的犯罪。 科莫:我认为这些“目的地”国家的态度正在改变,如果它们以前曾持这样的态度的话。实际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草案目前在维也纳正在谈判。成员国已经进行了六轮谈判。这个公约有望在今年的联合国大会上讨论。讨论之后,希望成员国的高级官员能许诺签署该公约。到12月份,在墨西哥召开的一个联合国会议上,这份公约向国际社会开放签署。在新公约里面,也许有你感兴趣的一个概念“被盗资产”。这个基本概念是指任何“被盗资产”,只要你能证明它的由来,就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索回,即还给资产原属国或组织。资产在“原属国”和“目的地国家”之间不进行分割。 记者:您能否谈一下关于中国参加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及与国际社会合作的情况,特别是反腐败方面。 科莫:中国一直以建设性和支持的态度,寻求在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反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中国刚刚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这表现了中国承诺打击有组织犯罪所作的一次非常大的努力。中国同时也签署了这个公约所附的三份协议。中国代表非常积极支持联合国新反腐败公约的谈判工作,最后一轮谈判将于下周三开始。 (本次采访得到了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新闻官哈克·法汉先生和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事处联络办公室项目管理官员露西·荷尔科娃的热心相助,特此致谢) 联合国药物管制与预防犯罪办事厅(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简称UNODC,在公约缔结过程中,联合国药物管制与预防犯罪办事厅承担了缔约方会议秘书处的角色,负责在各缔约方、联合国有关机构之间进行协调。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