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 故意使用错别字、用谐音乱改成语,这种经常在广告中出现的现象在以后的广播电视广告中不被允许。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此外,除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外,不得使用繁体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