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李京华)诈骗金额超过1亿元的京城金融3巨骗难逃惩罚。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祖峰、孙亮、孙连生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转自搜狐 据法院介绍,涉及此案的被告人有5名,其中祖峰(男,38岁)、孙亮(男,30岁)、臧镭(男,32岁)均为北京市无业人员,孙连生(男,57岁)是北京市京雷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晓勤(女,33岁)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金融部职员。 转自搜狐 祖峰等5人在1997年至2001年间,进行金融诈骗10起。他们以高息为诱饵,从银行骗取多家单位和个人的存款,采用私刻印章,伪造转帐支票、金融凭证、贷款手续等手段,共诈骗资金达1.6亿元。 转自搜狐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5月间,祖峰、孙亮、臧镭、孙连生通过中间人诱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存款人民币1亿元。此后,他们利用在该支行工作的黄晓勤提供的首钢公司开户申请书和空白转帐支票,私刻首钢公司的印章,伪造转帐支票和委托贷款手续,骗取浦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向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 转自搜狐 另外,祖峰等人还分别参与了从1997年3、4月至2000年10月的9起金融诈骗活动。他们利用北京20多个单位和个人有闲置资金欲存到银行赚取高息,以支付高额利息为名,在中国工商银行王府井分理处等多家银行,使用伪造的银行转帐支票、银行金融凭证、贷款手续,骗取9000余万元。 转自搜狐 除祖峰、孙亮、孙连生被判死刑外,法院还判处臧镭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黄晓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除臧镭外,其余被告人均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完)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