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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土地将发“身份证” 后年全面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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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24日10:51 金羊网-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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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新快报 记者 黄颖 通讯员 陈梅英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广州市于今年7月起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登记范围为全市(包括市辖区和县级市)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工作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已进入准备阶段,于7月全面铺开,并预计于2005年初全面完成。届时,广州市的农村土地都将有自己的“身份证”。
据了解,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明晰农村土地的产权、进行土地产权登记是我国市场进一步运行的基础条件,也为日后城市的拓展、对农村用地的征用得以顺利进行打下基础。而产权的明晰也能保护集体土地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保护耕地,并可以解决大量的农民集体土地纠纷和有效地预防纠纷的发生。而国土资源部已于2001年11月发文,要求全国各地依法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也于去年4月选定芳村、海珠两区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试点,并为海珠区小洲村、石基村和芳村区海北村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
在此基础上,广州市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于今年6月全面展开,为全市(包括市辖区和县级市)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县级市人民政府向集体土地所有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市人民政府或县级市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另外,该项工作也已制定了时间表:2003年7月至12月,基本完成原市辖八区的登记工作;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基本完成番禺、花都区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至2004年12月,基本完成从化、增城市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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