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司法系统推出了法官和律师打交道的六大禁令——《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其中规定,法官与律师以打麻将的形式变相受贿和行贿,或者法官给律师介绍案件,收取介绍费等,情节严重的,法官将被撤职,律师则被吊销执业证。 由市中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已于近日正式颁布试行。根据该规定,法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或索取案件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请托人的钱物,或通过其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向法官赠送现金和礼品。法官违反本条规定,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提请任免机构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律师违反本条规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另外,该规定还指出,法官不得与案件代理律师以打麻将的形式,变相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受贿和行贿。律师利用不正当手段向法官打听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干扰正常的审判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直至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