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名正厅级干部被开除党籍
2002年5月19日00:5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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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5月18日电(记者王世焕)陕西省纪委今天提供的消息,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决定给予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陕西省国家安全厅原厅长张永辉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撤销高安民行政职务、开除张永辉公职。
经陕西省纪委对高安民在任陕西教育学院院长期间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证实,1998年1月14日,陕西教育学院财务处副处长李虹(另案处理)为感谢高安民对她的提拔,并为以后能当上处长铺路,将2万元人民币以高的名字存入西安市某银行。当晚,李虹将2万元存单送给高。同年2月6日,高将2万元从银行取出,交给其妻。此款用于高的父亲在老家家中盖房费用。
在陕西省委的领导下,由省纪委牵头组成的专案组对省国家安全厅原厅长张永辉在任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1990年10月,香港商人吴华博结识了张永辉,在交往中,吴向当时主管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的张永辉提出,请张帮忙为其亲友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随后,在张永辉的授意下,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干部王炜(另案处理)采取模仿处长签字、偷盖公章和主管副处长私章等手段,自1990年12月至1993年3月,违法分七批为吴办理了包括厦门远华走私集团主犯赖昌星在内的58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自1991年6月至1994年6月,张永辉分五次收受吴华博送的港币95万元、人民币5万元。
今年1月11日和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分别判处高安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张永辉有期徒刑15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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