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荣)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公布的《陕西省价格听证目录》规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八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需要组织召开听证会。
据了解,价格听证目录中所列项目全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由省物价局组织听证的价格有公路客运价格、义务与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价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市物价局组织听证的价格有城市公交票价,出租车收费标准。此外,省管的自来水价格和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由省物价局委托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听证,其它市、县由市物价局确定听证主持部门。据悉,这次公布的价格目录还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凡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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