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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死人 判刑6年赔偿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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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3日13:22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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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电 10月31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无证无照驾驶的肇事者胡志刚有期徒刑6年,赔偿被害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3万多元。
今年3月1日晚,25岁的胡志刚与朋友相聚,不知不觉中喝了一斤左右农家自酿米酒的原浆。酒后,他骑着灯光不合格的二轮摩托车上路。晚7时左右,他在市区高店路口北侧向南时,将正在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吕文彬撞翻。二人同时倒地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10月3日,22岁的吕文彬因治疗无效死亡。公安部门对此次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是,胡志刚负全部责任。(卢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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