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消息 从10月1日起,包括自由职业者在内的我省城镇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病种和大病互助等待遇。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下发了《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试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三类人员可参加医保 据介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以及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等达到国家法定的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并取得固定收入的人员。这一群体可在医保经办机构、各级公共职介机构、街道和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等办理参保的有关手续。 缴费基数明确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下岗基本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按统筹地区基本医保缴费比例的6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均暂不建立个人帐户,同时按统筹地区大病互助缴费标准缴纳大病互助费。基本医保费和大病互助费可按月或按年缴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病种和大病互助等待遇。 同时,投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累积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每年必须缴纳大病互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病种和大病互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累积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须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年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医保费和按年度缴纳大病互助费后,方可享受这些待遇。 18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从所在地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之日起的18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40周岁以上的,从40周岁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从2003年元月1日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凡在180日后按规定缴费的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保住院医疗、特殊病种待遇,180日后享受大病互助待遇。 (稿源:潇湘晨报) (作者:李柯夫)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