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社科院工业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
有些事情不由得你不关心,比如药价。近年来,药品价格方面发生的一系列变化,似乎正在朝着老百姓的心理期待方向发展。无论是国家计委对药品的多次降价,还是各大平价药房的频频出现,都预示着开放的药价市场春天的到来。然而回过头来想想,其实事实并不是那么简单。国家为什么多次对药品实行降价措施?对于企业虚报药品成本,物价局能控制得了吗?为什么药品的出厂价与市场价有天地之差?带着一连串的问号,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
药品定价一团迷雾?
物价局对药品成本价的核定到底有多大的可信度?作为管制者的政府可能也不清楚,或许只有制药企业自己才知道。“事实上,在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按成本定价的机制可信度不够。”余晖教授直言不讳。他说,对药品的定价和对其他商品的定价不同,因为一个企业很可能同时生产多种药品,所以物价部门对药品的成本核算就相当复杂。这也是国家计委之所以可以在原有限价基础上一而再再而三地对药品进行降价的原因。其实,国家降价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可能发现药品的成本确实在下降,那么药品价格就必然也要跟着下降;另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当初在定价时把药价定得过高了,现在迫于社会压力而降价。按理说,政府定价的依据是在成本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利润百分比从而得出一个市场销售价或批发价,但是现在由于制药企业向政府公布的信息与实际的信息量差别悬殊,导致了政府核算出来的药品价格缺乏应有的可信度。
新药价格虚高难以控制
余晖说,对于新药,中国与外国有不同的理解。国外的新药是指有新专利的药品,其研发和投入的成本相当大;而我国所谓的“新药”是指在国内市场上没有出现过的药品,其实大部分指的是仿制药品,也就是所谓的“Metoo”药品。这样的药品前期投入的成本很低。对药品而言,研发成本恰恰是成本中最大的一块。剔除了研发成本的国内制药企业显然不会放弃虚报成本的机会,况且这又是一个很难被物价局发现的隐性信息,除非厂家自己提供。虽然物价的制定者会对药品的成本进行仔细的研究与核算,但是成本的核算还要考虑到企业的无形资产和购买专利的费用等难以精确化的因素,这些都导致了物价局在控制药价虚高方面的力不从心。这种现象目前依然存在,但是存在的并不一定就是合理的。余晖认为:“总的来说,由政府来定价尤其是由非付费者来定价,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定价特征。但是现在政府如果还要继续管理药价的话,那么是否还由国家计委继续来做这个工作,可能会有疑问。”
“以药养医”导致药价虚高
一般认为,药品从出厂价到批发价再到零售价之间的差价是15%左右。但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情况比这个数字糟糕得多。最后消费者从医院、药店购买到的很多药品的价格与药品的出厂价相比,涨幅远远超出了所谓的“三级定价”幅度,其价格可能是出厂价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余晖指出,出现这种情况,关键不在于国家规定的差价,而在于医、药不分的情况下,国家只能以“以药养医”的方式来维持国有医院的正常运行。国家给医院的成本补偿其实只占其所需费用的10%左右,换句话说,药品对医院的补偿占到了80%至90%。医院所承担的责任使得它不得不以大幅度提高药价来维持它的运行。
政府控制药价的目的,在于它要保持财政负担不至于过重。因为我们的医疗保险,像公费医疗,原来是国家掏腰包,但对于大量的享受不到医疗保险的人群而言,这只是一种附带的义务。当药价降下来以后,这些非保人群的确可以从中受益,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个矛盾:如果药品价格降得非常低,那它就不能维持现有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所以药品价格的最终确定只能使一些有医疗保险的强势群体,包括政府机关人员和一些效益好的企业职工的利益得到保证。实际上医院通过这种“以药养医”的机制是把成本的大部分转移给了非保险人群。
消除药价虚高应有新思路
事实上,“最高零售价格”的制定,在遏制药价虚高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余晖的观点是,效果不明显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以药养医”的现状没有得到改善;二是医疗保险市场发育严重不足。医疗需求与其他商品需求不一样,个人可以通过自己到药房买非处方药或去医院接受治疗,这都是以个人付费形式存在的,但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它可以采取第三方付费的方式来满足需求。所谓第三方付费其实就是保险公司付费。像美国那样商业性保险发达的国家,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甚至很多保险公司就是某些集团性的消费者自己组织起来的。比如一个拥有几十万人的大企业,可以联合起来代表职工与医院进行谈判,这种集团购买的医疗价格的确定是由保险公司作为消费者的代理人和医院谈判形成的,国家不参与制定价格。中国目前的情况不是这样,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有定价的传统,另一方面是因为目前保险机构谈判能力很低,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也很小,只有8000万人左右。
余晖指出,从政府职能方面来说,定价一直由国家计委来管理,但是若仅仅从被保险人群来看,这一块似乎更应该转到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来管理,因为他们是付费者,他们更知道在什么地方该花多少钱。我国目前没有加入医疗保险的消费者,其谈判能力很低,既有的医疗保险机构也缺乏谈判的主动性,所以仅仅单纯地降低药价,效果不会太好,应当有新的思路。
政府定价不如市场竞争
“我个人认为,药品价格的市场形成比政府定价要好,因为它的确能使低保人群受益,”余晖说,“但是这也有一个风险,就是如果对药品质量控制不严,就会对病人造成极大的危害。”其实,目前的许多平价药店通过直接向厂商进货,已经开始了在药品零售市场上的竞争。余晖认为,虽然医药行业不太可能形成价格大战,但3至5年内还是会有价格竞争的现象,随着参保人群的增多,这种现象会有所减少。所以药品价格在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药价占医疗费用的比率会越来越低。现在占50%到60%,以后可能会是20%到30%。这样,商家从药品市场上牟利的空间就会变小,整个定价制度也会转变。 (王寿臣 魏敏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