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9月10日讯:去年7月,经湖北省、武汉市物价局批准,武汉市的民用管道煤气每立方米涨价0.3元,涨价前未召开听证会,为此,汉口六市民将省市两级物价局告上法庭。日前,该案在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楚天都市报消息,这6名原告为亲友关系,其中3人曾在市管道煤气公司、市煤气建设公司工作过,6人家中均使用管道煤气。原告称,他们打的是公益官司,是为38万管煤用户讨个公道。 在法庭上,原告辩护律师称,民用管煤属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制定其价格应建立听证会制度,但省、市物价局并未就涨价召开听证会,故请求法院撤消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管煤价格的批复。湖北省物价局辩称,2001年10月,国家计委颁布的听证目录中没有居民管道煤气这一项,而湖北省的价格听证目录在去年12月才出台,所以去年7月调整管煤价格并非必须经过听证会。该调价行为符合审批程序,完全合法。武汉市物价局称,管煤的定价权在湖北省物价局,该局是经省物价局批准而作出价格调整的,该局不应成为被告。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龙贡 钟心)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