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十方 通讯员 宁交轩) 2003年4月29日,玄武湖隧道将正式通车,为发挥隧道交通功能,保障隧道安全畅通,经南京市政府批准,该市公安交管部门于今日发布《玄武湖隧道交通管理通告》。《通告》内容为:隧道内每日24小时,禁止运载危险品(含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以及不可解体的“超长、超高、超宽”物品的机动车辆通行。禁止全挂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农用车、拖拉机、方向把式三轮摩托车(含二轮、轻摩)、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通行;隧道内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机动货车通行(持市区货车禁区通行证的除外)。进入隧道内的机动车辆限速规定为:匝道30公里/小时,主线50公里/小时。同时,隧道内(含匝道)禁止超车、鸣号、停车,禁止车辆在隧道内突然变更车道。
《江南时报》 (2003年04月25日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