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严打”又出重拳。昨天上午,该院举行刑事宣判执行大会,对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等4宗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宣判,故意伤害罪犯龚鹏飞等人会后依法被执行死刑。其中一宗故意杀人案,案犯杀人的原因仅仅是在殴打女友时被人劝阻。
打女友遇劝竟行凶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月5日晚9时许,22岁的河南省驻马店市人龚鹏飞、赵滟泷和曹振江(均已判刑)与同案人郑志成(另案处理)在深圳市中兴路一家饭店吃饭时,赵滟泷打电话给女友柏某约其同来吃饭,遭拒绝。赵滟泷于是在饭后到本市罗湖区湖贝新村“活益发廊”找到柏并对其殴打,正要离开时,被害人邢某路过拦住赵质问为何打人,两人发生争吵,在场的龚鹏飞、曹振江及郑志成上前帮忙。在殴打过程中,龚鹏飞用随身带的匕首朝被害人邢某的胸、腹等部位猛刺几刀,致其死亡。
妻子尸体被肢解抛弃
27岁的重庆市无业人员华亮与被害人姚某原系夫妻。1999年3月间,二人商议骗取“三陪女”孙晓(21岁,湖北省钟祥市人)的钱,并由姚将孙晓介绍给华,后华、孙二人恋爱并同居。同年10月,孙晓得知华、姚为夫妻后,要求华亮向姚提出离婚与自己结婚,但多次遭姚拒绝,孙晓怀恨在心并提议谋杀姚某。2000年7月7日晚,华亮将姚约至酒吧,次日凌晨将其带到与孙晓租住的本市宝安区石岩镇朝阳新村某房,趁姚昏睡时,华、孙二人共同采用掐颈等方式致被害人死亡,并将其尸体肢解抛弃。
法院认为,罪犯龚鹏飞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主犯,依法应从严惩处;罪犯华亮、孙晓共同采用暴力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十分残忍,情节十分恶劣,依法判处罪犯龚鹏飞、华亮、孙晓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龚、华、孙等均不服,提出上诉。案件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之规定,核准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唐洁 通讯员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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