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问题,多数是有法不依,往往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到问题普遍化了,再由中央发文件,成立各种问题办公室,往往是阵火烧不尽,过后更加深.我想人大代表能制定一个法律,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制度,如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那个地方有假冒伪劣商品,那个地方工商部门就应该对此负责.所有的部门都应该这样.使事事都有人管,事事都有人负责,使行政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这也是行政机关职责所在.这样各个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就会得到充分发挥.不需要做什么事都要等中央文件,等上级的指示. 现在的情况确好相反,问题是别人的成绩是自己的,工作没有明确的标准.过去常讲做什么事就怕认真,我想社会上所有的问题所有的事情,只要各部门认真去做,一切都会变的.我想这也是政府改革的核心.如果政府改革只是增加或减少人员,就不可能打破事事不清责任不明工作方法.而采用职责分明,事事有人负责工作制度.整个社会就会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人民就安居乐业,整个社会就太平,一切工作就会走向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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