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事故鉴定办将上任
2002年8月28日01:38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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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 孙泽锋报道 再过三天,全新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即将正式实施,辽宁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将担当主角。昨日,辽宁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戴凡副主任称,该部门只待9月1日走马上任。
医学会做鉴定更透明
1987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即将“寿终正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权力由卫生行政部门(省、市、县三级)转移到医学会(省、市两级),彻底打破“暗箱”操作。
在过去的15年中,卫生行政部门全权负责下属医疗机构的责任鉴定,曾有人揶揄是“‘老子’替‘儿子’打官司”。现今医学会作为权威部门,可以独立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挥监管作用。
近千人专家库随机选
据戴副主任介绍,近千人的医疗鉴定“专家库”已建起,目前“专家库”的人员还在不断补充。这些专家是从全省范围内的省级医疗机构中精心筛选出来的,不但要有精湛的医术,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相应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据《条例》要求,每次医疗鉴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小组,所选定人员全部通过电脑在“专家库”内随机选出。这些专家的任期为4年,并且能进能出。记者还了解到,沈阳市目前也已经筹建了五六百人的“专家库”。
鉴定费估计4000元左右
那么今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多少钱?戴副主任说,辽宁省将参照其他兄弟省份的收费标准,估计在4000元左右,但是最终标准尚要等到省有关部门的审批。
这笔费用只用于鉴定专家具体工作上的花费,这一标准其实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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