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对于温州苍南县龙港镇的林益古来说,昨天是一个让他感到困惑的日子。两年前,他花了100多万元购买的商品房,不仅到现在还没到手,开发商在许多问题上都出现了违约现象,而且反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开发商诉称,由于林先生没能按期将剩余的10%购房款付清,导致开发商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林因为违约,应赔偿损失103万余元。
房子,悄悄地长高了一层
2000年6月,林益古向苍南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泰安大厦商品房3套,并交付了30%的购房款,共计41万元,同时办理了相应的银行按揭78万元(购房款的60%);剩余的10%购房款,双方约定在房屋结顶15天内一次性付清。根据合同约定,该大厦主体为27层,开发商须于2002年4月30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验收等)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使用。
至今年4月30日,林益古由于一直没有接到有关交付商品房以及结算余款的通知,咨询了开发商,得到的答复是:由于种种原因,泰安大厦将延期交付,具体情况等通知。对于当时约定的开发商延期交付应当承担的责任问题,对方始终没有表态。到了7月,从表面上看,泰安大厦已基本竣工。一些性急的消费者找到开发商,要求先办理部分交付手续。此时,同样购买该大厦商品房的杨某发现,大厦已经被加高到28层。苍南县规划建设局也是在今年7月18日才接到该公司要求变更规划的申请报告。据规划建设局陈西文总工程师介绍,由于开发商在外部玻璃幕墙上做手脚(最顶上的两层楼被一道幕墙单独隔离),直到竣工验收时,他们才发现开发商擅自加层的行为。
林益古等人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却表示,加层问题与消费者没有任何关系。为了讨个说法,林益古等80多户消费者一起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并要求开发商对擅自变动设计、规划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优良”工程?窗户都不合格
那边的投诉还没有结果,今年9月17日,苍南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在当地媒体上刊登了一则通告,向泰安大厦购房户表示:大厦已经于9月13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请各购房户于9月30日前办理结算。而记者向苍南县规划建设局了解到,泰安大厦是今年10月14日才正式通过验收的。
对于这样一则通告,80多户消费者均表示难以接受。他们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大楼进行检验,结果发现,就是这一被开发商称为质量“优良”的工程,铝合金窗户质量被判为不合格。部分楼层的墙面已经出现了开裂现象,大厦周围也有大面积的沉降。另外,由于该大厦一至三层将作为商业用途,还有待消防等部门进一步验收。因此,所谓的综合验收目前只是通过了三层以上商品房的备案。
对此,消费者们认为,由于大厦加高后,对每一楼层的层高、整体大厦的承重等方面都会有所影响。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像这样变动设计、规划的行为,开发商都应事先通知消费者,消费者也有权提出退房。于是,80多户消费者集体委托律师与开发商交涉,决意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告了购房者
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开发商不仅未作出答复,反而于今年10月30日将消费者告上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先生已委托律师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双方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并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推迟到12月20日;另外,杨乃柱、应仲明等5位消费者也已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房。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郑铁峰本报记者汪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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