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江苏南通有酒店公然上演艳舞,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南通市文化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该市为此作出决定,5家有违规演出的场所,全部停业整顿,为期半年。鉴于河南、安徽两省的民间演出团体屡次在演出节目上“偷梁换柱”,被查出有违规现象,该市已从2月底起明令不允许这两省的文艺表演团体在通演出。读罢这则新闻,总觉得有些不快。 老实说,这几年河南、安徽的形象不佳,是不争的事实。此次南通文化管理部门如此处理,是不是包含这层义愤在里面,我们不得而知。对这两省的民间团体演出时的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严惩也是理所当然的,但仅仅因为这两省的一些民间团体有违规行为,就断然明令不允许在通演出,倒是简单痛快了,也可谓一劳永逸了,然而,有何法律依据呢? 现在已是法治社会了,有关行政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在法律上有如此连坐式的处罚规定吗?我敢说不可能有。那么,南通市有关部门如此规定,是不是有些武断轻率呢?看来好像他们不这样认为,中新社报道这则新闻时也是中规中矩,好像别无异议。不过,稍具法律意识的人都可能产生一些不很美妙的联想。 南京自行车失窃案大多与民工有染,南京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民工们进城。 一些三陪小姐大多出自于四川、安徽等地农村,因此不允许这两地农村女青年进城。 美国流氓在深圳犯浑,深圳不允许美国人在深工作。 韩国人在广州对中国工人进行不人道的搜身,严重侵犯了人权和违反了中国的劳动法,有关部门规定一律不允许韩国人在中国办厂经商。 《流星花园》有点问题,以后不允许台湾电视剧在大陆播放。等等,如果你的想像力足够丰富,你还能想到更多更过瘾的结局来。 可我们能这样做吗?显然不能。绝对不能。 乱世重典我们能够理解,快刀斩乱麻也是处理事情的一个好办法,但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矫枉过正,恐怕后遗症会不老少。且不说因噎废食是不明智之举,如此连坐封杀倒是有歧视之意暗含其中。 南通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件事上的态度,就说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直线思维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不是吗?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凭感情行事,而要在法律的限界内按章操作。否则,看到那些见死不救,见义不为的人,我们恨不得一个个将他们逮捕法办,但如果这样一来,岂不是“朕即法律”天下大乱了?又将“以法治国”的律条置于何地呢? 肖余恨 《江南时报》(2002年03月21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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