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湖北省公安厅向全省交警发出紧急命令:从现在起,公路巡逻民警必须一律持械上岗。同时,迅速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开展“三知、四会”(知常遇险情、知常用法律法规、知各种勤务规范,会查缉盘问、会使用武器警械、会擒拿格斗、会自我救护)的达标训练活动。 3月31日凌晨6时许,宜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孔湾中队副指导员张斌带领见习民警杨俊在207国道孔湾路段巡逻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车后3人形迹可疑,遂上前盘查,一名歹徒突然向张斌开枪,张斌胸部中弹壮烈牺牲。这起恶性袭警案件反映当前公路治安形势十分严峻,公安交通民警的执法环境越来越险恶,迫切需要加强民警“反袭击、防伤害”的教育训练,提高广大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命令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公安部有关装备标准和规定,给上路巡逻执勤民警配齐配足有关警械。交通民警执勤执法时,必须携带“手铐、警棍、警笛、警绳、强光电筒”等警械;执行围堵暴力犯罪分子等特殊任务时,必须携带枪支,并戴头盔,着防弹衣;遇有暴力袭击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武器或警械予以制止。如不按以上规定携带警械上路巡逻执勤者,视为不合格民警,单位不按规定给民警配齐配足以上警械的,视为不达标单位。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开展“三知、四会”的达标训练活动。把“反袭警、防伤害”的各种技能作为岗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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