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 通讯员 高成运 夏小强)《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届时,用人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办理出境或者招生、招工时,要检验适龄公民的《北京市公民兵役证》。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征兵工作办公室获悉的。 条例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于当年9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到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并领取《兵役证》,北京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办理出境或者招生、招工时,要检验适龄公民的《北京市公民兵役证》。对应征青年年龄的要求是:男青年应为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应为18岁至19岁。 如果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处年优待金标准1至3倍罚款,对拒绝、逃避兵役又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企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如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拒绝完成征兵任务,不按规定组织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隐瞒适龄公民人数、弄虚作假或者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应征公民逃避服兵役,录用或者录取拒绝、逃避兵役的应征公民就业、就学,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对单位处年优待金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