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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为开瓶费统一定价违法 “告示”应属不公平格式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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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8日01:03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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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电 河南省安阳市餐饮商会日前竟然对当地酒店的“开瓶服务费”进行了“统一定价”。中国消费者协会昨日就此指出,该限价行为属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最近,河南省安阳市消费者反映,当地一些酒店按照安阳市餐饮商会通知,以店堂告示形式,对自带酒水收取费用。有关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安阳市餐饮商会通知,从10月16日起,凡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酒店酒水售价的35%为开瓶服务费。对酒店未销售的酒水,收费标准如下:白酒50元/瓶、啤酒5元/瓶、饮料5元/瓶、色酒30元/瓶、洋酒300元/瓶(注:自带酒水引起的健康问题,酒店概不负责;酒店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解释归安阳市餐饮商会)。”
对于上述做法,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昨日指出,安阳市餐饮商会假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名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本身即是对法律的违背。
这位负责人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安阳市部分酒店的上述“告示”应属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安阳市餐饮商会无权对“开瓶服务费”统一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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