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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可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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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1日11:21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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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消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国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那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者,以后的日子更不好过了。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惩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者。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银行、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等各类协助执行义务人无视法律规定,制造种种借口拒不协助法院依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表示,今后,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最高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扰执行行为将成为重点打击对象。在一些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用权力,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阻碍判决、裁定的执行,破坏了法制统一。沈德咏说,对于那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拒执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绝大多数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沈德咏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和立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执罪定罪处罚。
沈德咏强调,根据该立法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权干预执行行为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同时,又因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或者因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应当依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不论是否影响了判决、裁定的执行,均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又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表明,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4万件,已执结115万余件,执结标的额1430亿元,未结案件83万余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说,现在离年底仅有不足3个月,清理积案的压力很大。各级法院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清理,力争把积案数控制在去年底的水平或者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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