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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的一份司法报告显示:新经济犯罪多为高智商高职位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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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4日03:12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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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志坚 本报记者 张双武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份报告表明,截至2002年6月,该院刑一庭共审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49件596人,其中新罪名经济犯罪案件153案319人,内容涉及新《刑法》中关于经济犯罪的新罪名20个,罪犯多为高智商高职位青年。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部《刑法》由原来的192条增加为452条,其中涉及经济犯罪的条款共168条,新增经济犯罪新罪名50多个。
据统计,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武汉市中院在司法实践中已“动用”新《刑法》中的新罪名20个,其中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商业受贿罪等等。新罪名在打击新型经济犯罪方面派上了大用场。
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析,综观这20个新罪名案中的319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看,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高智商犯罪占有一定比例。就文化程度看,大专(含大学、本科、研究生、硕士)的有104人,占32.9%。二是职务、身份偏高、在职人员多。从犯罪人的职务和身份看,董事长、总(副)经理、法人代表、局(厅级)长、处长、主任等有138人,占43.3%。在职人员(含会计、出纳、储蓄员、信贷员、业务员)有56人,占18%。无业人员占11%。三是中青年人犯罪突出。从犯罪人员的年龄结构看,20岁至45岁的中青年人有263人,占82.4%,其中35岁以下的占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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