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沈阳南八马路住宅1号楼的施工工地上发生了一起伤亡事故,辽宁富士电梯公司负责高层电梯安装的一名工人从正在施工的楼上坠下,不治身亡,而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并未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事故申报,这起事故再次暴露了沈阳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高层施工究竟该采取何种安全措施?伤亡事故发生后又该如何向主管部门申报?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电梯公司:“一切都按规定处理的” 记者与辽宁富士电梯公司工程部负责安全的王主任取得了联系,对记者提出的高层建筑发生的坠楼事故,他有些迟疑,只是强调当时是由于工人没系安全带,失足坠楼的,而且目前公司已经按规定对事故进行了处理,对家属进行了相应的赔偿,目前家属已经返回原籍,事情已经了结。当记者提出电梯公司在进行高层作业的时候是否对工人有安全要求和事故发生后是否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事故申报时,王主任表示公司的一切都是有具体规定的,一切的善后行为都是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的。并改口说自己只是负责处理死者和家属的善后处理,别的工作不是很清楚。 安全监督站:未接到事故报告 记者随后采访了沈阳建筑安全监督站的郭站长。郭站长表示, 对于辽宁富士电梯公司在安装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的情况,他一直都没有接到事故报告。如果沈阳市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伤亡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应该及时向安全监督站作出报告,对于此事,安全站将马上着手调查。 据了解,沈阳市到目前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11起,仅5月至6月份就发生重大事故9起,死亡9人。这些事故的主要特点为同类事故连续发生,同一地区连续发生,以及外埠施工企业事故增多。在11起重大事故中,有2起是外埠企业造成的,其中中建七局第一建筑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已被国家建设局通报。 对建筑安全事故国家有严格的规定 在今年出台的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2003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特别规定, 2003年要继续抓好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倒塌等项的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制定专项治理措施,落实对事故隐患的治理; 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建设系统重大事故报送系统。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定期报告及重大事故汇报工作规定,全面掌握每一起事故情况。 本报记者 吴丹 见习记者 吴镝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