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实施的新办法规定学校不负监护责任,但校园伤害索赔案并未减少
本报讯 记者林洁、实习生林俏玲报道:小学生课间摔成了重伤,一纸诉状把肇事者和学校告上法庭,双方昨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簿公堂。此案将择日宣判。据了解,本月1日开始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虽然规定学校不负监护责任,但校园伤害向学校索赔的案件并没有减少的趋势。
起因:一推之下成重伤
小辉今年7岁,是白云区某小学二年级的学生。
据小辉父母叙述,今年3月19日下午,小辉正准备上楼上课时,被同学卢某推了一把,摔倒在台阶上,疼痛难忍,老师获知后,只是把他扶进办公室擦了点药水,便让他回教室上课,小辉疼得一直趴在课桌上,任课老师并未理睬,直到放学班主任才让同学送他回家。后来小辉到医院检查才知道,他的空肠已破损,腹腔内大量充血,情况危急。最后动手术切了部分大肠不算,医院甚至一度下了病危通知书。
他的父母认为,小辉在学校上课,学校有义务提供安全的环境给学生,由于学校未教育好肇事学生卢某,已经违反了其提供安全环境的义务,且学校在知晓小辉受伤后,并未及时送往医院,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小辉九级伤残,学校应负部分责任,而肇事学生侵犯了小辉的人身权,家长也应当负赔偿责任。故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学生家长和学校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11万多元。
庭审:学校称已尽义务
法庭上,肇事学生的父亲辩称,出事的前一天,同学给了小辉游戏卡,作为班长的卢某执行校规将游戏卡没收,次日,小辉乘玩耍之机打了卢某一下,卢在后追赶,小辉逃跑时自己绊了一下摔倒,责任根本不在卢某。
然而,学校承认卢某推了小辉,致其摔倒受伤,但学校认为老师扶小辉到办公室休息,并为其擦了药水,因不具备医疗知识不能判断他的伤情,学校已尽到应尽义务。另外,学校还提出,小辉第一次到医院检查时,医护人员曾建议留院观察,但他的父母以医疗费没着落为由未留院,其父母在延误治疗上也负有部分责任。
“疙瘩”:发起捐款为卸责?
在法庭外,双方还有一个“疙瘩”。小辉的父亲表示,小辉两次入院仅医疗费就花了近3万元,学校在出事后在学生家长中组织了一次捐款,筹集了6000多元,可是,学校没有对其他家长说实情,只说有个孩子生病入院,家里穷没钱治疗,希望学生家长献爱心,他觉得学校隐瞒真相的目的是为了推卸责任。
可学校不这么认为,事情发生后,学校领导同他们一起把小辉送到医院去,当时小辉父母筹不齐住院押金,教务处主任还借了2000元给他们,发起捐款就是为了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何来推卸责任?
有过错才有责任
过去,当一宗校园伤害案走上法庭时,比较典型的辩护词通常是:“学生走进校门,监护权就发生转移,家长不再承担监护责任。因此,校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本月1日教育部出台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界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专家指出,《办法》从立法角度重新确认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改变了以往家长、社会对学校责任无限扩大的错误认识。依照新《办法》,以后处理这些事情将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即使在学校发生也可不承担责任。
记者调查发现,广州学生告学校的校园人身伤害赔偿案并没有因此减少,只是争议的焦点都投在了学校是否有过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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